首页> 社区> 出国考试> 考试相关> 语法-翻译法何去何从?——浅谈托福独立写...
  今天想来和大家分享的,是一本名为《学习英语的第一个方法》(以下简称《第一》)的读后感。在该书中,作者用一些学者的研究结果表达了无论是否学习语法知识,成年人的英语语法能力形成次序都符合一定顺序的观点。确切说来,该顺序被称作是“拉森-弗里曼语法习得次序”( Larsen-Freeman order of grammatical morpheme acquisition)。根据拉森、弗里曼的研究,儿童掌握英语语法的自然顺序如下:

  1.       进行时ing

  2.       In

  3.       On

  4.       复数

  5.       不规则动词的过去式

  6.       所有格 ‘s

  7.       Is, am, are

  8.       冠词

  9.       规则动词的过去时开始出现ed

  10.   规则第三人称单数-s

  11.   不规则第三人称单数-es

  根据我的日常教学经验,这个语法习得次序虽然针对的是儿童,而且是没有在学校里接受过任何针对语法系统教学的儿童,对于接近成年甚至已经成年的学习者来说这个语法习得次序也是比较符合实际情况的。我的日常教学中,接触到的大量的英语培训对象都是高中甚至大学生,也不乏成年人,其中受过多年(5年以上)系统英语教育的又占了绝大多数,然而这些学习者在完成托福独立写作时所体现出来的语法错误却都大同小异,只在不同错误出现的频率上有所差别。正如《第一》的作者所解释的: 即使即使系统学习过语法,成年人最终“显露出来的错误是相同的,语言能力发展路径也一样。例如发展到高级阶段很多人还是会忽略第三人称单数。”

  据我的观察, 16-25岁这个年龄段的学生中,会在进行时ing上犯错的是极少数,in、on等也基本能使用正确,也就是说语法习得次序的前三项掌握得基本没有问题,而从第四项“复数”错误开始,就有一定比例的学生开始出现(约10%),后面涉及到的第三人称单数的问题尤为突出,几乎所有学生都有这个问题(80%),在学生中出现的比例是最大的。这也是对于该语法习得次序的一个对应。因此,看到这样一个次序列表,再回顾我每天所做的事情——批改学生的作文——不得不说感触是很深的,因为我所遇到的学生语法问题都很好的被总结了出来。而实际上这对于任何一个英语学习者来说也是很有参考价值的一个列表,学生可以通过这项列表自我审视自己的作文,一项一项地过,看看上面有多少项是自己也有的语法问题。

  针对这种语法习得次序为什么会存在,《第一》的作者提到了一个概念:语法的“含义价值”。在提到这个概念之前,首先作者提出了一个很有意思的观点:使用语法知识或辨识句子结构去帮助理解句子的意思=“自残”。这几乎可以说是对中国的当代英语教育的当头一棒,因为这正是现在大量机构(如公立学校或是私立学校)所采取的方法。而我本人正是在这样的语法-翻译法的系统教育下长大的。在这个漫长的过程中,语法的作用被不断地强调,关于重点语法知识市面上有不计其数的参考书,学生们也都趋之若鹜,而这一切难道都是错的吗?也正是在这样的质疑下,作者提出了使用语法知识或辨识句子结构去帮助理解句子的意思=“自残”这样的观点,实质上就是对语法-翻译法的全盘否定。

  针对这个问题,我个人认为,《第一》的作者对于语法-翻译法的抨击确实可以给人以启发,激励教研者们开拓出学习者为中心的科学的语言教学方法,但在对于托福这样的考试型挑战,充分利用语法框架中的重要知识来应试,却也是十分必要的一件事。现实的要求就是,参加考试者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一定字数的写作,内容既要求逻辑,又要求准确,而语法的准确又是准确性的核心所在。如果因为语法错误而导致句子晦涩难懂,即使有再多点子,也无法表达出来。因此,对于托福学习者来说,不得不为了应试去解决频频出现的语法问题。

  从困难程度而言,实际上语法错误的难度并不如逻辑上的难度,这一点我是很同意《第一》的作者所提出的语法的“含义价值”的。那么到底什么是语法的“价值含义”呢?简言之,就是一个语法点对于准确理解句子意思的影响程度。影响程度高,也就是说一旦该语法点出错会严重影响对一句话的理解,那么这个语法点的含义价值就高,反之则低。从应试的角度,没有语法不成方圆,含义价值低的错误也就罢了,含义价值高的,如指代不明、前后不对称、结构或逻辑不当等,势必要纠正,当然需要相应的语法知识。

  针对托福学习的高级阶段,目前看来,针对含义价值低的语法错误的纠正已是十分的困难,应对这种困难,我打算在今后的教学中试验一下写作的“更正性反馈”:指出语法形式,而非教授语法知识—教研点,探索写作语法的内化过程。今后有新的反馈,再来与各位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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